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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严管野外用火 守护绿水青山
林草资源“利在千秋”,不用之时容易被忽视,破坏之后又难以恢复。护林护草,不仅是为了改善当前的生存环境,更是为了守好一方水土,给后人谋求持久福祉。

  我市制定《关于严禁清明节等传统祭祀日期间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野外用火的决定》,既是坚持问题导向,预防和遏制火灾、保护林草资源的应时举措,也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决策。

  当前,野外用火是威胁林草资源安全的主要隐患,十起火灾中有九起由野外用火引起。必须认识到,在春季火灾多发期,特别是传统祭祀日期间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依法依规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关键。

  森林草原防火,事关林草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责任意识,吸取深刻教训,迅速贯彻《决定》精神,落实各项具体要求,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爝火虽微,卒能燎野”,重任在肩,不可稍懈。在严峻的护林防火形势下,只有做到令行禁止,才能给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之基;只有不断推动移风易俗,才能守护好阳泉的绿水青山。